2017年12月13號下午,涉嫌妨害公務罪的陳某某被成功取保候審。
2016年12月19日,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區分局沖口派出所接到廣州某有限公司報案稱“廣州市荔灣區某批發市場某檔口涉嫌存儲、銷售假冒小米、OPPO、VIVO品牌手機液晶屏總成”。當日13時,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區分局沖口派出所派出民警謝某某、馮某某等人持人民警察證前往該批發市場檔口執法時,犯罪嫌疑人陳某某進行圍攻毆打,阻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造成民警謝某某、馮某某受傷(經鑒定,2人損傷程度均屬輕微傷)。后陳某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2017年11月16日,陳某某的家屬委托許勝利律師代理本案,許勝利律師接受委托后,第一時間會見了當事人,了解案情。
會見完畢后,許勝利律師根據會見了解的案情,向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區分局提交取保候審申請書,該分局回復不予批準取保候審。
在該案報批捕期間,許勝利律師向荔灣區人民檢察院批捕科提交了不予批準逮捕申請書,該案主辦檢察官根據許勝利律師的辯護意見,作出不予批準逮捕的決定。2017年12月13日,荔灣公安分局作出了取保候審的決定,陳某某成功從看守所出來。。
正是因為許勝利律師卓越有效的工作,使陳某某得以釋放。此案是許勝利律師第五個成功取保候審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