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管制屬于刑法主刑的一種,這種刑法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那么哪些人可以適用管制?
管制的適用對象
適用于罪行較輕、人身危險性較小,不需要關押的犯罪分子。
管制的法律特征
1、罪行性質輕、危害小
我國刑法分則規定可以適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這些犯罪的共同特點是罪行性質不十分嚴重,社會危害性較小。
2、人身危險性較小
管制并不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適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人身危險性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險性很大,管制將難以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
管制的期限是多久
管制作為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其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能超過3年。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規定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為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屬于剝奪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
另外,對于經過批準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外出的罪犯,經許可外出的期間,應計入執行期,但超過許可的時間不得計入執行期;對于未被批準而擅自離開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間,更不得計入執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