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事賠償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當事人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而給予的賠償。那么,刑事賠償的范圍包括哪些?下面詳細講解。
刑事賠償的范圍包括:
一、在刑事訴訟中,錯誤拘留、錯誤逮捕、無罪錯判的;刑訊逼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
二、違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造成財產損害的。
三、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證供、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依照刑法第17條、第18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這主要包括:
?、挪粷M14歲的人;
?、埔褲M14歲不滿16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等罪行;
?、蔷癫∪嗽诓荒鼙嬲J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犯罪的。這些人之所以被無罪釋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實,而是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豁免了其刑事責任,因此,國家當然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42條第2款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這主要包括:
?、徘楣澼p微,危害不大,不認為犯罪的;
?、品缸镆堰^追訴時效期限的;
?、墙浱厣饷獬塘P的;
?、纫勒招谭ǜ嬖V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煞缸锵右扇?、被告人死亡的;
?、势渌梢幎庥谧肪啃淌仑熑蔚?。
?。?、刑事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刑事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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